江苏将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办法
2016-11-09
江苏省政府11月7日出台的《关于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明确,要制定带薪休假制度实施办法,把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劳动监察职工权益保障工作考核。鼓励职工带薪休假,错峰出行旅游。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春、秋假,促进研学旅游发展。鼓励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引导错时错峰旅游消费。
意见提出,到2020年,争取新增5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培育50-100个省级旅游风情小镇。游客人均逗留天数超过3天,每人次平均消费达到1700元;城乡居民人均年出游率达到4.5次。每个设区市至少设立1个游客集散中心。到2018年,全省新建、改建旅游厕所2500座,新设、优化调整设置旅游标志和指引牌4000块,建设景区和乡村旅游区停车场1200个,全省所有3A级以上景区、旅游度假区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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