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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及实施意见 2016-03-16

各区县监督机构:

  根据总站2016年总体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和实施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
  (一)将根据市住建委有关文件精神,在扩大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一要明确分管站长具体负责全面推进工作;二要总结试点经验,组织、督促开展辖区内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标准化培训工作,做好全面推进准备工作;三要督促受监项目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开展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并做好符合性抽查和审核工作;四要及时总结现场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二)加强对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指南》和《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管理履职规定》情况检查,并将相关内容列入各类质量专项检查必查内容。
  二、工程质量问题治理
  (一)开展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在去年突出对结构阶段易发的、构造柱和拉结筋设置不合理、钢筋连接检验不规范等质量顽症强化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逐步形成“一年强化整治,二年巩固成效”的治理机制;今年将着力整治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及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钢筋设置不按图施工、外墙无机保温砂浆系统不使用界面砂浆、网格布不合格情况突出等通病顽症。
  (二)继续督促以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和永久责任标牌等为标志的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制度落实。
  (三)加强和完善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监管。要督促分户验收单位在验收现场明显标注验收测量点,如实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并根据各地区实际,对分户验收及其复核提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竣工验收时分户验收复核工作的监管。
  (四)开展各类工程质量专项检查。一是要制定区域建设工程专项检查计划,住宅工程特别是保障房工程每季度专项检查不少于一次;根据气候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基坑工程、节能工程、安装工程和勘察设计等专项检查;在专项检查计划中明确检查重点内容和管理要求,注重责任单位的责任落实。二是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后续处置管理,关注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和互为补充机制建设。
  三、绿色建筑监管
  (一)绿色施工监管。要根据区域开展绿色施工管理的实际,提出“四节一环保”和降耗管理的“规定动作”,强化落地执行力度,坚持年有重点,梯次推进,在绿色施工管理的覆盖率上着力;要将绿色施工管理要求列入日常监督和各类专项检查的必查内容。
  (二)装配式建筑监管。组织装配式建筑质量监督业务培训,重点加强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进场验收、现场堆放、构件吊装、构件连接、构造防水、结构施工和技术资料、专家论证等环节的监督抽查,及时掌握区域内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总体情况并上报我站,以形成统一的施工现场管理用表和日常监管重点环节。
  四、监督抽检管理
  (一)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检的规范性。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监督抽检单位;落实“抽检分离、盲样检测”要求,监督抽检单位不宜少于2家,监督抽检单位应遵守“同体回避”原则;将监督抽检纳入信息化管理范畴。
  (二)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检工作的科学性。编制区域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应明确建材监督抽检重点产品、实体监督抽检部位和实施节点,及重点实施监督抽检的工程类别及抽检占比。
  (三)进一步提高监督抽检工作的效能。突出重点,加强对结构性建材、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节能材料等监督抽检力度;关注热点,加强对保障房工程、基坑工程等监督抽检力度。
  五、勘察设计监管
  (一)继续加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服务监管,督促落实设立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服务负责人,健全勘察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日志、建立设计变更台帐等管理要求,强化对勘察设计单位地基验槽、设计交底和质量问题处置等现场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二)加大对施工现场发现的涉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设计变更,及未经原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涉及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主要建材修改等重大设计变更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执法力度。
  (三)以住宅工程为重点,加大设计质量问题的直观检查力度,同时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开展设计质量问题的深度检查,提高对规模大、难度高、专业复杂工程的质量把控能力。
  六、建材质量监管
  (一)围绕落实《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726号)要求,结合建材监管信息平台的建立,突出对重要建材的质量监管。
  (二)加强对不合格建材现场使用整改情况的抽查。
  (三)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完善对商品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质量监管。
  七、基坑工程监管
  加大对参建各方在基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行为检查力度,并有效结合工程实体抽检,重点监管评审方案落实情况、按图施工及施工工艺执行情况、围护桩体及支撑等质量状况。
  八、检测监理监管
  (一)加强区域内施工现场检测质量行为的监管,加强对监督抽检检测单位的管理。
  (二)督促监理单位落实监理报告制度,重点加大对监理专报和紧急报告的现场核查和处置工作力度。
  九、基础管理
  应注重制度建设,着力提高相关质量数据的统计分析能力,按时准确上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质量标准化、基坑工程、装配整体式混凝土工程、保障房工程及勘查设计现场服务等信息报表。
  为进一步促进质量监管工作要求的全面落实,总站质量管理科将在加强与各区县监督机构的联系和沟通的基础上,设立质量工作联系单机制,对薄弱环节进行提示,并探索建立各站间的质量监管工作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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