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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完善市级文明工地和文明场站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04-13

沪建质安〔2016〕18号

各区县建设管理(建设交通)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安全协会: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及后方管理场站文明施工、文明作业的管理工作,提高全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水平,充分发挥文明示范工程的示范作用,现就完善本市文明(示 范)工地和文明场站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申请参评的建设工程在初审通过后,均需报请项目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同意,再分别汇总上报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命名。具体操作分为:

         区县负责监督的参评项目需报请区县建设管理部门组织抽查复核,复核同意后由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汇总后报送。申请参评的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管线工程初审通过后,报送市交通委复核;拆房、拆违工程由工程所在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拆房办复核。复核通过后,再由复核机构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申请参评的后方管理场站,初审通过后,需要报请场站所在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复核同意后,再由市建设安全协会报送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二、严格落实文件管理要求

        依据市建设管理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工地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推进方案的通知》(沪建管[2015]415号)、《关于印 发上海市混凝土搅拌站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推进方案的通知》(沪建管[2015]68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拆房拆违工 地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建管联[2015]810号)等文件精神,申请参评的建设工程和混凝土搅拌站的申报材料需增加说明是否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标注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供应商的名称。市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扬尘在线监测平台数据接入信息进行比对复核。

        区县建设管理部门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4]51号)、《关于规范 建筑渣土启运强化运输过程管理的通知》(沪建管联[2014]527号)和《关于进一步减少夜间施工扰民强化文明施工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管联[2014]52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审核参评建设工程在建筑渣土管理情况和夜间施工扰民投诉查处信息,对于违反文件规定的建设工程,依据违规情况提供复核意见。

        三、严格落实巡查通报结果

 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文明工地和 文明场站评审细则要求,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创建过程进行管理。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上级管理部门的专项检查和我委组织开展的工程质量安全巡查的通报信息,将其纳入动态管理的内容。申请参评的单位,在以上的检查或巡查中被通报批评的一律取消评比资格。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六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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