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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 2016-04-12

         从4月11日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65次主任会议上获悉,受限于因公临时出国一国只限5天的规定,本来多待几天一次就能完成的学术交流需往返多次完成的情况有望改变。该市将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领导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对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创新交流合作活动,实行有别于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科研人员出国审批制度,这充分考虑了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高校的功能属性特点,为高校教师开展学术交流和教师交流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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