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新能源汽车新规
2016-04-05
4月1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根据办法,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按照扣除中央和该市财政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国家和该市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车辆售价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50%,按照车辆销售价格5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该市财政补助金额。
办法表示,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除进口新能源汽车以外),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该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有关备案信息和该市确定的补助标准,该市再给予财政补助。该市财政补助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和该市推广应用目标等因素逐步退坡。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该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该市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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