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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明年施行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 2018-11-15

       近期江苏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联合制定出台《江苏省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凡在该省管辖海域范围内使用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后,方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按照用海(无居民海岛)类型、海域(无居民海岛)等别以及相应的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计算征收。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属于非税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采取就地缴库方式缴纳。征收的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统筹用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整治、保护、生态修复等海洋事业发展。

      《办法》明确,专业渔民养殖用海,可按每户不超过50亩的用海面积免征海域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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