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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面实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2018-10-18

         安徽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意见》总体目标是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今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自2019年1月1日起,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意见》确定康复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还规定了申请、审核、救助、结算等工作流程,并鼓励各地尽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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