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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惠台“76条意见” 2018-09-14

       9月12日,江苏省公布实施《关于深化苏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实施意见》,包括积极支持台资企业提质增效、拓展苏台人才交流与合作、深化苏台社会文化交融、为台胞来江苏学习、就业、创业、生活逐步提供同等待遇等四部分,共76条具体举措。

        在积极支持台资企业提质增效方面,意见强调台企可同等享受江苏省、市出台的各项产业、科技、税收、品牌建设等方面扶持政策。同时,鼓励支持台企在大陆上市上板,通过“台商走电商”拓展内需市场,加强各类涉台经贸平台和载体尤其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和淮安台资企业产业转移集聚服务示范区建设,定期举办江苏省“紫峰奖”(台资企业)评选活动,对台商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供“直通车”服务。

        在拓展苏台人才交流与合作方面,意见在积极支持台湾同胞申报国家和省市县相关人才计划、协助取得职业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等方面作出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台湾专业技术人员直接认定相应的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鼓励高校吸纳台湾教师任教,定期举办两岸(江苏)职业技能竞赛。

        在深化苏台社会文化交融方面,意见支持台胞参与江苏文艺创作、社会科学研究、文化创意、旅游、体育等领域合作,把台胞纳入相关荣誉称号评选,并可受邀作为各级人大特邀嘉宾和政协特邀代表,鼓励更多台湾同胞参与江苏社会和文化建设。

        在为台胞来江苏学习、就业、创业、生活逐步提供同等待遇方面,意见重点解决台湾同胞在苏日常生活便利化问题,针对台商台胞反映较多的教育、购房、入住宾馆、办理社保等作出明确规定,鼓励江苏高校逐步增加招收台生数量,并可申报各类奖助学金,台湾青年创业基地获省级认定的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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