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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2018-05-22

       日前,上海市发布《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着力解决当前职称制度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

       意见根据不同系列的特点,完善学历、经历、论文、外语等基本条件,转变过去“一把尺子量到底”的现象。加大工作业绩在职称评价中的权重,注重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合理设置学术技术专业水平条件。

       意见推行代表作制度,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长期在艰苦地区和远郊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同时,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探索在部分领域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解决“只评材料不评人”的弊端,进一步扩大面试答辩的范围和领域,鼓励采用考试考核、考评结合、个人述职、实践操作、业绩展示、量化赋分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此外,意见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进一步关注、畅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社会组织、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问题。

        意见要求,在科技创新领域,深入推进成果转化、应用开发、基础研究等职称分类评价,以业绩、贡献、成果为评价重点,进一步鼓励创新创业以及创意创造;在经济和城乡建设领域,完善工业、建设、经济等领域职称评审服务和评价标准,适应以互联网+为特色的新科技、新模式、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需要;在宣传文化领域,调整完善新闻出版、艺术群文、社科研究职称评价办法,探索网络文学、现代影视创作等人才专业水平评价办法;在社会事业领域,要围绕“双一流”和高水平地方高校建设、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同时,积极探索新兴职业职称试点,如网络文学、社会工作、医学工程、景观造型设计等职称评价。

        此次职称制度改革中,该市还将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在全国率先下放市属高校职称评审权,同时将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区,全面推行听课说课、现场教学等实践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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