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2018-01-08
《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出台,明确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形成省、市、县、乡四级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体系。
《实施细则》明确建立常态化政策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省各部门是省政府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的,或直接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规划方案和改革措施,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部门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参加发布会、接受访谈、撰写文章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省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
《实施细则》强调推动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发生后,涉事部门要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情况,宣传部门牵头协调做好舆情处置和信息发布。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力争在3小时内、最迟不超过5小时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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