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试点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
2017-10-09
日前,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意见,启动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不再审批并严格监管试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这种“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变部门审批把关为企业信用约束,将推动投资项目尽快落地、达产达效。
开展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的投资项目主要有三类: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投资建设,在《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用能符合区域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要求,污染物排放在区域评价允许限值内,且符合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审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省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变化,动态调整负面清单,其中房地产项目属于核准投资项目,不在承诺制改革范围。
实施信用承诺制改革试点,共有4道流程:明确政策性引导条件、企业作出信用承诺、开工前联合审验、竣工后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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